本會置理事十五人,監事五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組成常務理事會。
本會置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
為會務需要,本會得置秘書長、副祕書長,及委員會、工作小組或研究中心。